大型變壓器運輸過程中衝擊記錄儀的作用
國家標準《三相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GB6451.1~5—86)中規定:“電壓在220kV,容量為150~360MVA變壓器運輸中應裝衝擊記錄儀”。國外大型變壓器和油浸電抗器在運輸時大都裝有衝擊記錄儀,以記錄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受衝擊和振動情況。采用的衝擊記錄儀必須準確可靠。
設備受衝擊的輕重程度以重力加速度g表示。
g值的大小,因國內尚無標準,一般由製造廠提供或由定貨合同雙方商定。基於下列國內外的資料,一般認為不小於3g為好。
某省向日本訂的東芝變壓器,衝擊允許值規定為:運輸的前後方向為4g,橫向為1g,上下垂直方向為3g。
某電廠升壓站到貨的6台東芝產變壓器,運輸過程中實際記錄的衝擊記錄為: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運輸方向 1.2g 0.4g 1.2g 0.05g 0.3g 0.05g
橫向 0.4g 0.3g 0.3g 0.3g 0.4g 0.3g
垂直方向 1.4g 0.8g 1.2g 0.7g 0.2g 0.6g
BBC公司500kV高壓電抗器,規定運輸中衝擊允許值小於1g,設備到達現場後,檢查衝擊記錄均未超過允許值。某500kV換流站先後有兩台BBC公司生產的換流變壓器,海運到上海港後,發現衝擊記錄值達4.8g,經檢查因鐵芯及絕緣件均有鬆動移位和損壞等情況,而返廠修理。
我國引進日新公司生產的三台500kV電抗器和一台中性點電抗器,裝有美國產的衝擊記錄儀,其實際衝擊記錄值為:
Ⅰ Ⅱ Ⅲ Ⅳ
運輸方向 2.2g 4.4g 2.55g 3.7g
橫向 1.7g 3.3g 2.5g 2.5g
垂直方向 2.8g 1.4g 1.5g 2.5g
日本電氣協會大型變壓器現場安裝規範專題研究委員會提出的“大型變壓器現場安裝規範”中規定其衝擊允許值為3g。
某省引進聯邦德國TU公司的變壓器,其衝擊值規定為3g。
美國國家標準規定:垂直方向為1g;前後方向為4g。
我國某水電工程與有關變壓器廠就國產變壓器運輸衝擊值商談的結果,同意三個方向均定為3g。
有的單位提出,大型變壓器、電抗器,裝設衝擊記錄儀,若運輸過程中不超過允許值就不要進行器身檢查,否則裝此記錄儀就無意義。我國對大型設備運輸中裝設衝擊記錄儀尚屬初始階段,對於衝擊記錄儀的實用還需積累一定數據和經驗。而且,現在衝擊記錄儀尚無定型產品,儀器是否好用?允許衝擊值多少合適?以及裝設的位置,在運輸過程中的管理等問題比較複雜,因此隻能說是剛開始,當經驗成熟後,再在規範中作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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